新疆关于开展兵团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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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兵团****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会计人员: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号)要求,结合兵团实际,现将****年度兵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范围兵团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均需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财会〔****〕**号)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二、开展方式(一)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会计人员统一使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兵团会计移动端(APP和公众号)开展继续教育有关工作。会计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自主选择一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学习和考试,并在取得**学分后,自行在系统内下载合格证书,作为完成年度会计专业继续教育的证明。(二)学分折算。会计人员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类相关考试科目、参加会计类专业培训会议等符合学分折算标准的情况,可申请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学分折算均可在网上办理,无需现场办理。申请学分折算的会计人员应在兵团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计相关考试合格证明、会计类培训会议通知和报名回执等。兵团本级会计人员学分折算申请由兵团财政局审核,师团两级会计人员学分折算申请由各师市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可折算为会计人员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学分折算仅限当年折算当年学分,不可结转下一年度。各级财政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见兵团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首页“咨询电话”栏目。(三)补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以往年度存在漏学或未学的,自行选择进行补学。三、收费标准参照自治区收费标准,****年度兵团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统一为:**元/人/年,其中公需课*.*元/学分,共需**学分;专业课*.*元/学分,共需**学分(参加学分折算的学员,按折算后购买课时支付费用)。四、开展时间兵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年*月*日正式开始,****年**月**日结束,请各会计人员请合理安排时间,务必在****年**月**日前完成课程学习,兵团财政局将于****年*月*日关闭****年度学习入口,如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学习,后果由个人承担。五、注意事项(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二)按照兵团有关要求,会计人员完成**学分的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后,还需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学时自选课程学习(自选课程在专业科目学习平台),**学时自选课程不收取费用。(三)申请学分折算的学员,务必先在系统申请折算并上传相关附件,待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再报名购买课时学习。(四)会计人员在兵团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取得的合格证书需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转换。(五)按照财政部要求,兵团财政局将向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推送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记录。(六)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各师市财政局需责令其限期改正。咨询人及电话:门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