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闽侯县祥谦江中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答疑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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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祥谦江中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答疑标题:闽侯县祥谦江中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补充通知一时间:****-**-**内容: 闽侯县祥谦江中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补充通知一招标编号:闽侯房建招*******各投标单位:闽侯县祥谦江中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补充通知如下:*、招标文件第*章第*节合同附件格式增加附件五《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格式如下:(本格式由中标人使用,投标时不需填写)工程建设项目 廉政合同年 月 日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中标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县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第二第 甲方的义务在工程建设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向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财物。(二)在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三)接受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为甲方(个人)装修住房等提供方便。(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五)向乙方介绍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参与乙方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活动。(七)其他不廉洁的行为。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它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财物。(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准为甲方(个人)装修住房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为甲方(个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由甲方(个人)推荐分包单位并购买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六)不准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参与乙方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活动。(七)不准有其它不廉洁行为。第四条 违约责任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建议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记入诚信档案并上报不良记录,情节较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并提请有关部门将乙方清出闽侯市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县建设(交通、水利)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给各投标单位带来不便,望予以谅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闽侯县祥谦小学学区 招标代理机构:福******时 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