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宁海县第一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HZFCG-Z2013025)的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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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投标单位:关于宁海县第一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现作如下澄清:一、最新修改的招标文件第**页中**变容量室外机组制冷量:≥***kW/台,制冷量:≥***kW/台(或制冷量:≥**kW/台,制冷量:≥**kW/台 数量:*组 )台* 应为**变容量室外机组制冷量:≥***kW/台,制热量:≥***kW/台(或制冷量:≥**kW/台,制热量:≥**kW/台 数量:*组 )台* 二、最新修改的招标文件第**页中*变容量室外机组:原设计制冷量:≥***kW/台,制冷量:≥***kW/台 数量:*组 (或制冷量:≥**kW/台,制冷量:≥**kW/台 数量:*组 ),但拆分后系统外机总制冷、容量不能低于设计总量,否则予以废标。 应为*变容量室外机组:原设计制冷量:≥***kW/台,制热量:≥***kW/台 数量:*组 (或制冷量:≥**kW/台,制热量:≥**kW/台 数量:*组 ),但拆分后系统外机总制冷、容量不能低于设计总量,否则予以废标。 三、招标文件与图纸中的四层计算机中心精密空调业主已采购,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四、招标文件中的彩钢板风管应为双面,厚度为*.***mm。请各相关投标单位收到本澄清说明后,将回执单于****年*月**日**:**前传真回复至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码:****-********、********。特此通知。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回 执 单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已全面理解《关于宁海县第一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的澄清说明》,现将回执传真予你单位。单位名称(盖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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