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关于: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北大道象山安置区11#、12#楼电梯采购及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各潜在投标人:我司现对“江北大道象山安置区**#、**#楼电梯采购及服务项目(招标编号:QZJL*********)”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一、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条件*.*、*.*条款修正为:*.*******具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B级或以上资质。*.*电梯供应商可以与具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电梯安装、维修B级******联合投标。二、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条款修正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B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电梯供应商与具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电梯安装、维修资质B级******联合投标时,应提供联合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及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联合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若采用非联合投标时,电梯供******进行设备安装时,应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安装协议书原件(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及复印件。三、《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以本更正通知为准,并做相应修正。特此通知采购人:******采购单位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 泉******地 址:泉州市城北路西段***号北峰供销社大楼五楼(原汽车西站边)。E-mail: ****** 邮 编:******电 话:(****)******** 传 真:(****)********联系人:小张、小林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帐 号:****************收款人:泉******特此公告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