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安全配套工程所需警示灯、安全宣传牌等设施购置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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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招标中心受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的委托,对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安全配套工程所需警示灯、安全宣传牌等设施购置项目以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项目编号:****-****CHD******、项目名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安全配套工程所需警示灯、安全宣传牌等设施购置项目*、项目内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安全配套工程所需警示灯、安全宣传牌等设施购置及安装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应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标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大型标志牌或同类制作施工业绩(须带合同原件)。(*)信号灯产品、标志牌必须通过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开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投标人若外购警示灯、标志牌,产品生产厂家应具备以下资质:(*、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生产、经营警示信号灯、宣传牌等产品,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含***万元)(开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信号灯产品、标志牌必须通过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开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不公布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的获取:****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每天*:**至**:**,**:**至**:**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招标文件的询问: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在**** 年*月 ** 日**:**时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按照第**项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开标时间:****年*月*日*:**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号(卓亭广场)*号楼C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青岛市招标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山东路支行账 号:**********************代理机构地址:青岛市山东路**号银河大厦**楼政府采购部电话:************ ****-********传真:****-********邮箱:****** lxh******@***.com联系人:顾启田 刘晓红 徐倩青岛市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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