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全发改字〔2025〕6号 关于全南县2025年春节期间悬挂灯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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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发改字〔****〕*号
 
 
关于全南县****年春节期间悬挂灯笼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全南县城市管理局:
报来《关于全南县****年春节期间悬挂灯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全城管函〔****〕*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形象,增强居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营造热烈、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同意建设全南县****年春节期间悬挂灯笼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全南县城市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高速出口至天龙红绿灯、站前路、南海大道等主要路段路灯杆以及寿梅路、含江路、桃江路等路段。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在高速出口至天龙红绿灯、站前路、南海大道等路段路灯杆悬挂精品布质灯笼***串(*个为一串,规格***#);对寿梅路、含江路、桃江路等路段行道树悬挂大红油纸灯笼*****串(*个为一串,规格**#、**#、**#)。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全南县城市管理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全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全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