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新杭镇新区纬一路道路(经五路~团山路段)工程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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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万零陆佰柒拾伍圆肆角肆分(¥*******.**元) *、评标时招标代理费:****.**元;招标人交易费:***.**元;评委费:****.**元共计*****.**元不参加评标评审,即:评标初始控制价为:*******.**元;投标人的评标价为:投标人报价减去*****.**元后的报价。*、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清单更正如下表:(取消******.**元预留金和更改招标人代理费、招标人交易费、评委费)其他项目清单工程名称: 新杭镇新区纬一路道路(经五路~团山路段)工程 序号项 目 名 称金额(元) *招标人部分 预留金 招标人代理费、招标人交易费、评委费*****.** 材料购置费 *投标人部分 总承包服务费 零星工作项目费 *、招标文件专用部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原文“在新杭镇新区纬一路道路工程(经五路—团山路段)招标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将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诚信保证金:人民币地下壹拾万元(共计壹拾贰万元整)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至广德县招投标中心”更正为“在新杭镇新区纬一路道路工程(经五路—团山路段)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将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诚信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共计壹拾贰万元整)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至广德县招投标中心”*、招标文件专用部分第七章专用合同主要条款**.*(*)原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履约保证金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更正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履约保证金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