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方圆工业广场4.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答疑澄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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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工业广场*.*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答疑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方圆工业广场*.*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编号:czfygc******-***)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内容发布如下:
问题*:光伏新能源产业为近些年国家号召的新兴产业,鼓励各行各业大小企业建设光伏绿色能源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投资主体涉及各大小国企央企民企等,各方主体由于项目状况与实施而产生的招标形式多有不同,此条业绩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限制了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的情形,违反了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如果需要网查业绩,建议修改为: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本条不予修改,执行原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因近些年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光伏业绩不是很多,滁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就更少了,导致很多滁州企业不具有此类似要求的业绩,为了更好的建设营商环境,促进本地企业的发展。此项目建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本项目为单资质电力施工总承包项目,工期紧张,为方便工程管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条不予修改,执行原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该项目招标文件企业业绩要求中规定: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须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盖章)和当且仅当以上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仍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施工业绩的评审要素(如项目类型、服务内容、装机容量)等内容时,须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由于我单位承建的项目无监理单位,所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只有三方单位盖章,请问是否可以改为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工证明?
答:本条不予修改,执行原招标文件要求。本次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公告为准。招标人名称:凤阳******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中都街道仁爱路***号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联系人:卜旭东、汪一鸣、尹宝林
联系方式:***********、***********、***********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