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2024年度皋兰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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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年**月)****年,皋兰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新要求,找准新定位,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全面准确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法治皋兰行稳致远提供重要保障。一、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情况(一)案件办理情况****年,皋兰县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件,同比增加*.**倍,其中*件不予受理;*件逾期未补正申请资料;受理**件,同比增长*.*倍;审结**件,其中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件、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件、调解和解后撤回申请终止行政复议**件、撤销行政行为*件、责令作出行政行为**件、确认违法*件;*件正在审理中。行政复议案件量的增多反映出行政相对人解决行政争议的首选渠道正在从行政诉讼转向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逐渐显现。(二)新收案件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从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上看,市场监管领域**件,占总数的**.**%;公安领域**件,占总数的**%;自然资源领域、住房建设领域均为*件,各占总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件,占总数的*.**%;农业农村领域、乡镇领域均为*件,各占总数的*.**%;其他领域*件,占总数的**.**%。(三)新收案件涉及的行政复议事项从申请行政复议事项上看,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件,占总数的**.**%;举报投诉类案件**件,占总数的**%;行政处罚类案件*件,占总数的**.**%;行政确认类*件,占总数的**.**%;行政不作为*件,占总数的*.**%;行政征用类*件,占总数的*.**%;其他类型案件*件,占总数的**.*%。(四)案件纠错情况****年度受理审结的案件中,纠错案件**件,纠错率**%,其中作出撤销行政行为决定、责令作出行政行为决定、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决定的案件分别占已审结案件总数的**.**%、**.**%、*.**%。纠错案件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监管、住建、公安等,涉及的行政复议事项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行政确认。(五)行政复议后,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经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案件*件,一审法院已予受理,县政府已在法定期间向法院提交答辩及证据材料,均未审结。二、行政诉讼应诉情况县政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到“出庭出声”“出庭出效果”,实现以出庭应诉化解争议、案结事了的目的,出庭应诉率为***%。行政应诉机构在诉讼案件审理中积极配合法院依照行政诉讼程序要求做好应诉工作。****年,县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件,其中一审应诉案件**件,与上年同期持平,已结案*件,其中驳回起诉*件,责令履行法定职责*件,履行赔偿义务*件,调解结案*件,*件正在审理中;二审应诉案件*件,同比减少**.**%,均已审结,其中*件调解结案,*件裁定发回重审,*件驳回上诉;抗诉案件*件,结果为不支持监督申请。人民法院判决败诉案件*件,败诉率**.**%。争议行政行为主要集中在行政赔偿、土地征收补偿、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分别在行政一审案件中占比**.**%、**.**%、**.**%,其他类型案件占一审案件总数的**.**%。诉讼案件数量虽然较多,但总体呈现出“一人多案”“一事多案”的特征,反映出行政争议诉前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机制不完善,“分流”化解、前端化解矛盾力度不足的问题,也存在一些诉求人滥用诉权的现象。行政应诉案件审理结果(单位:件)三、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主要做法(一)强化服务理念,护航高质量发展大局。找准合法性审查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规范审查程序,强化审查责任,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组织法律顾问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防止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至上,提高政府行政决策质量。****年,审查政府重大项目合同**件,提出审查意见***条;审查政府常务会审定议题***件,提出审查意见***条;审查规范性文件**件,提出审查意见**条。(二)拓宽受理渠道,提升行政复议配套水平。打造便民行政复议窗口,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拓宽“现场+邮寄+网络”多元申请途径,提升群众的知晓度和首选率。通过建立乡镇司法所、综治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信访大厅行政复议代收点、复议窗口等多种方式,实现当事人少跑腿、零跑腿,确保行政复议服务站点广域覆盖、及时响应。(三)完善审理机制,深入贯彻能动复议理念。全面推行案件审理“繁简分流”机制,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在普通程序中听取意见程序全覆盖。积极适用撤销、确认违法、责令作出行政行为等纠错决定,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完善行政复议咨询论证会议机制,邀请专家委员深入参与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四)落实调解和解,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新机制,着力开展案中调解。严格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问题,指导行政机关开展复查复核,及时纠正不当行为。行政机关已自行纠错且未造成损失的,引导当事人自愿撤回申请。具有复合法律关系的行政争议,协调各方解决当事人合法诉求,避免程序空转。已审结案件中,三分之一以调解方式结案。四、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已审结行政复议案件中纠错**件,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件,占纠错案件数量的**.**%;投诉举报类案件*件,占纠错案件数量的**.**%;行政确认*件,占纠错案件数量的**.**%。可见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比重较大的领域集中在政府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两类行政事务中。以下从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加以分析。(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上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类行政事务的轻视、忽视,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了解掌握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存有差距。****年纠错的*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件为行政机关未收取申请人邮寄的公开申请,*件为答复逾期,*件为答复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可见行政机关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限作出审查、受理、答复、告知等处理,对于包含多项内容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没有区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进行答复,没有及时、准确地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增加当事人讼累,浪费复议资源,影响行政争议及时有效化解率。(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意识不强,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深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依据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从时限、程序、处理决定适用的不同情形作了全流程规范化的规定,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学习不深入,没有建立合法规范高效的处理机制,行政处置程序和处理结果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情形,导致同一类型的行政复议案件高频发生。(三)行政机关内部法制审核机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且普遍缺乏法制审核人才。从行政复议实践中可以看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内部法制审核是补强行政执法体制和执法监督薄弱环节的有效手段,但行政机关内部法制审核人才奇缺,审核力量薄弱,难以应对内部繁重的法制审核任务。且审查人员面临审查经验不足,审查程序、涉法事项和执法自由裁量基准等不精通问题,削弱了审查的准确性,行政机关违法行为频发,行政复议纠错率水平相对较高。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深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造阳光政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二是细化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与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相配套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家智库作用。进一步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执法监督、法制审核、行政复议有机结合,发挥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合力,提升整体的监督效益。三是提高办案质量,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办案过程公开性和办案结果公正性要求,做到依法审理、公正裁决。四是认真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充分延展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作为行政复议办案的重要原则,明确在合法、自愿前提下,积极强化调解适用,提高调解结案比重,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督”作用,使行政复议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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