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关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速录设备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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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沭阳县人民法院本次采购内容(规格、型号、参数等):亚伟速录机新II型**台本次采购拟推荐的供应商名称:******申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发展要求,提高庭审记录速度,增强庭审记录质量,我院拟购速录机一批,鉴于亚伟速录机设备生产厂家唯一,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具体原因如下:*、亚伟速录机是由唐亚伟教授发明的一项中文速录科技专利,该项目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和“北京市科学技术一等奖”,享受国家专利保护,******是该专利的唯一授权单位,独家开发、生产和销售亚伟速录机。*、该速录设备性能优异、稳定,在全国的各种大型会议场所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检验,是法院系统统一采用的庭审速录设备,具有良好的使用纪录和用户评价。*******建立了完备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体系,并且在江苏本地设有办事处,能满足技术支持等各方面需求。本公告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在公告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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