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关于申报虹口区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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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完善虹口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文化和旅游部令第*号)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沪文旅规〔****〕*号)的规定,虹口区现开展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二、申报程序*.申报主体向虹口区非遗中心提出申请。*.虹口区文旅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进行社会公示**天,公示完成并经本区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本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虹口区非遗中心负责本次申报工作的材料受理工作。三、申报材料*.申请书:申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虹口区非遗中心提出申请,对申请项目的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说明。应为纸质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具体格式见附件*)*.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等,内容应表达准确、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应为纸质原件,签章齐全,一式六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具体格式见附件*)*.照片:项目申报书内插入的照片需再单独提交电子版原图(jpg格式),发送至邮箱。文件名需改为照片名称和照片说明。*.其他辅助性材料:包括其他辅助性历史文献、照片、书面资料、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等。(选报)*.上述推荐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四、申报时间申报时间截止至****年*月*日**:**。五、材料受理地址:水电路****号四楼 虹口区非遗中心邮编:******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邮箱:******(接收材料电子版本)六、注意事项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附件:*.虹口区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请书*.虹口区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图片附件(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附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