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禹国土资告字[201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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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禹国土资告字[****]*-*号)禹国土资告字[****]*-*号 ****-*-**经禹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宗地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行政南路北侧、名亨小区东侧出让年限: **年容积率: 等于*.**建筑密度(%): 等于**.**绿化率(%): 等于**.*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万元起始价: ****万元加价幅度: **万元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挂牌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备注: 本宗地规划用途可兼容商业,商业出让年限**年。宗地编号: (****)***宗地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神垕镇西环路西侧肖河北侧出让年限: **年容积率: 大于*.*并且小于*.*建筑密度(%): 小于**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起始价: ****万元加价幅度: **万元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挂牌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宗地编号: (****)***宗地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轩辕大路西侧、锦绣路南侧出让年限: **年容积率: 大于*.*并且小于*.*建筑密度(%): 小于**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起始价: ****万元加价幅度: **万元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挂牌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备注: 本宗地规划用途可兼容商业,商业出让年限为**年。宗地编号: (****)***宗地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轩辕大路东侧 出让年限: **年容积率: 小于*建筑密度(%): 小于**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起始价: ****万元加价幅度: **万元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挂牌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宗地编号: (****)***宗地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轩辕大路东侧出让年限: **年容积率: 小于*.*建筑密度(%): 小于**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起始价: ****万元加价幅度: **万元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挂牌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有与出让方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取得了出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无正当理由没有按约定时间按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有与出让方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取得了出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没有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和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的;(*)有缴纳了保证金,取得了竞买权事项,无正当原因有两次以上不参加报价行为的;(*)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室)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会议中心第四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竞价最终报价未达到底价时,出让活动终止,土地不成交;建立竞买人信誉档案,根据报名报价情况、出让金缴纳及违约情况、不良竞价情况及供地后开发建设情况,将分别作出失信记录、违约记录、不良记录和优良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加收罚金、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解除出让合同等。(二)本次出让宗地自成交之日起,竞得人必须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自出让价款全额付清后**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三)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和豫政〔****〕**号、国土资发〔****〕***号、国土资发〔****〕**号、国土资发〔****〕***号、豫政办〔****〕**号、许政〔****〕**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项目建设竣工后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届时各项指标若不符合规定要求,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四)本次公告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出让活动具体工作全权委托禹州市地产交易中心进驻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实施,全程受禹州市人民检察院、禹州市监察局监督。禹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电话:****—*******禹州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电话:****—*******、*******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室)联 系 人:赵丽敏 宁志豪 康东丽联系电话:****-*******开户单位:禹州市财政局财政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禹州市农行营业部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