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邬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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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丹因保管不善,将川(****)夹江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邬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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