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关于同意“平万商业中心”建筑物命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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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建筑物“平万商业中心”为法定标准地名。“平万商业中心”项目位于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里彩虹北一街西侧,东至彩虹北一街,南至规划路,西至文华中路,北至季华六路。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不动产权证书》:粤(****)佛禅不动产权第*******号。 请按照《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地名命名公告及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此复。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