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民生领域广告合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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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广告活动主体、广大消费者: ****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依法规范民生领域广告宣传行为作出合规提示如下: 一、广告活动主体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大节点等搞不当营销活动,不得在广告中含有宣扬错误政治观念、影响政治安全、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宣扬宗教歧视、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公序良俗等内容。 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具有可识别性,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坚持广告宣传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 三、消费类商品广告要注意: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食品类广告要注意: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以“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五、近视防控类产品广告要注意: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表述误导消费者,不得伪造统计数据或者科学实验数据宣传近视防控效果。 六、医疗美容类广告要注意:不得在广告中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不得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不得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不得含有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等内容。 七、教育培训类广告要注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含有“保过”“免学免考拿学历”“一次性提高XX分”“就业率百分之百”等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八、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要注意:广告内容应当与金融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载明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不得对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或备案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预先宣传或促销。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九、旅游类广告要注意: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零元购”等为噱头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十、房地产类广告要注意: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应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不得含有“房价年增长XX%以上”“投资收益保持在XX%以上”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十一、互联网推广要注意:探店达人、网络博主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种草笔记”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时,在附加购买链接的文字、图片、音频、探店短视频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期间,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发现违法广告行为,请保存好相关图片、视频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热线:*****、*****。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s://***.******.***.cn/xwzx/gggs/conten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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