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高要区消委会公布2024年度六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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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市场消费秩序的“守护者”,高要区消委会始终秉持“依法维权、专业调解、热心为民”的工作理念,用心用情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全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以高要区****年度消费维权六大典型案例为载体,系统解读维权要点、法律适用及防范策略,力求帮助广大消费者提升维权意识和规避消费陷阱,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案例一:健身中心半夜“跑路” 逃责被提起集体诉讼 【案情简介】****年*月以来,高要区消委会陆续接到多起消费者对高要区某健身中心的投诉,反映该健身中心半夜停业跑路、停业前恶意大量吸纳预存款且负责人失联无法协商沟通退还剩余款项。高要区消委会接诉后,联合高要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联合调解处理,但涉事健身中心负责人一直未接听电话,调解工作停滞不前。 【案例评析】本案是预付式消费商家“卷款跑路”引发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该宗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并未签订正式预付充值合同及索要正规的消费发票或收据,当商家“卷款跑路”时,造成消费维权成本增大。区消委会与区检察院及时介入,创新使用“集体诉讼+支持起诉”手段,协助**名消费者以集体诉讼的方式,将该健身中心和负责人起诉至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支持消费者的诉求,认为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明确,判决该健身中心和负责人向消费者退还课程费用和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合计约*.*万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消费建议】在各种预付式消费问题中,资金安全风险最为突出,特别是每逢年底,经营者“卷款跑路”现象多发。建议消费者应科学评估自身真实消费意愿和实际消费能力,按需消费,理性客观,避免大额充值和冲动消费,尽量把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务必与商家签署书面合同,将商家的口头承诺落实到纸面上,重点约定好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还需注意是否存在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补等“霸王条款”。这是将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不能贪图方便采用口头形式约定。 案例二:充电桩故障遇纠纷 合理划分事故责任双满意 【案情简介】消费者陈女士在高要区某充电站为其新能源轿车充电时发生故障,随后将车辆拖至该品牌授权的汽车服务中心进行质量检测,检测报告明确指出由于充电桩电流过大导致电池保险丝损坏,维修费用约****元,就此事宜陈女士多次与涉事充电站经营者协商;协商无果后,陈女士立即向高要区消委会白诸分会寻求帮助。 【案例评析】这是一宗因购买充电服务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典型消费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高要区消委会白诸分会工作人员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划分,达成了调解协议,消费者陈女士挽回经济损失****元,该宗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消费建议】新能源汽车行业作为新型业态,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尚不完善。例如,新能源汽车的检测标准、数据共享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仍存在空白或不足。这些问题使得消费者在维权时面临诸多困难,如责任认定难、举证难等。为此,建议消费者应优先选择配备实时电流监测及异常断电保护的品牌充电站,使用前现场查验设备张贴的《安全合格标志》《定期维保记录》及经营场所公示的《公众责任险投保证明》。充电时同步开启车辆行车记录仪及手机视频录制功能,完整记录充电桩编号、启停时间、故障警示信息。遇故障立即保全现场视频,可申请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保存好支付记录、维修清单、误工证明等有关凭证,便于高效维权。 案例三:误入“天价补漏”陷阱 法律维权挽回大损失 【案情简介】消费者陈女士因家中外墙漏水,通过某APP浏************派员上门后,在未明确维修报价、施工方案及材料质量标准的情况下,擅自采用“灌胶”方式施工。完工后,施工人员要求支付*.*万元维修费,陈女士看着这笔“糊涂账”,认为该维修费总价太离谱,迫于压力先行支付部分费用*.*万元。事后,******收费虚高、施工质量不达标且存在价格欺诈嫌疑,多次协商无果后向高要区消委会投诉维权。 【案例评析】本案是经营者未履行服务明示义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的典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明码标价、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本案中,商家未提前公示施工方案及收费标准,单方采用高成本工艺并虚报材料用量,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已构成违约及价格违法行为。高要区消委会对被投诉方经营过程中出现不规范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约谈,依法组织调解并达成协议,最终商家免除陈女士未支付的*.*万元尾款,并退还已收取的*.*万元,合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消费建议】在购买类似房屋补漏等专业服务的过程中,切勿轻信APP、网页等各式各样的房屋补漏广告,应当找当地房屋补漏的“正规军”,核实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装修资质、服务价格等内容,警惕低价引流、事后加价“套路”,并务必签订合同,明确详细服务内容。同时,应当妥善保管好施工记录、交易凭证、支付凭证、施工人员信息等相关凭据,便于遇到问题及时维权。一旦消费者遭遇此类纠纷,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通过*****平台投诉或向当地消委会申请调解,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施工质量及费用合理性进行鉴定,依法追究经营者责任。 案例四:手机维修遇“主板骗局” 失信经营终须还 【案情简介】消费者黄先生将故障手机送至高要区某手机专卖店进行检修。该店服务人员检测后声称主板损毁且无法修复,建议购置新机。黄先生购买后发现原机仅因电量耗尽无法开机,充电后功能恢复正常。在要求退回购置新机款项诉求遭拒后,黄先生向高要区消委会白土分会投诉维权。 【案例评析】本案是典型消费误导行为,经营者通过虚构检测结果、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知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消费行为。涉事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诚信经营义务,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关于禁止虚假宣传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经高要区消委会白土分会的调解,双方达成退货退款协议,最终成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元。 【消费建议】消费者维修电子产品时,应优先选择品牌官方授权服务网点,通过企业官网、官方客服等正规渠道核实服务商资质。当维修产品疑似出现重大问题时,应建立“二次确认”机制,对重大故障诊断要求服务商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并通过品牌官方客服渠道进行复核。建议消费者横向比较*家以上服务商的检测结论与报价方案。同时,要完整保存维修工单、检测报告、收费明细、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涉及重大维修项目建议自行同步进行影像记录和要求服务商对更换配件进行封存标记。此外,有关部门要持续强化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领域的监督力度,完善消费投诉公示制度,推动建立行业服务标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呼吁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共同构建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案例五:擅自增设“霸王条款”,预付式消费陷阱需严防 【案情简介】消费者朱女士在高要区某美容美发店办理预付式会员卡并充值***元,办卡时商家明确承诺“非持卡人本人携卡亦可使用”。****年*月,朱女士亲属持卡至该店消费时,却被商家以“会员卡仅限卡主本人使用”为由拒绝服务。消费者朱女士认为商家擅自变更服务规则侵害其合法权益,遂向高要区消委会金利分会投诉维权。 【案例评析】本案是预付式消费领域经营者单方变更合同条款引发的典型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服务内容且未能协商一致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预付款并主张合理费用。高要区消委会金利分会经调查确认,涉事商家在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增设“限本人使用”限制条款,构成违约行为。经高要区消委会金利分会组织调解,涉事商家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朱女士卡内余额***元,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消费建议】预付式消费领域频现“低价诱导充值、随意变更规则、变相侵吞资金”的消费陷阱,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选择预付消费时需注意四方面。一是资质核验。重点关注商家营业执照、经营年限及信用记录,警惕新设机构大规模促销行为,防范“卷款跑路”风险。二是书面缔约。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使用规则、退款条件等核心条款,对商家口头承诺应要求写入书面合同。三是凭证管理。应妥善保存充值凭证、合同文本及消费记录,建议对高额消费卡进行电子存档备份。四是动态监控。定期核对卡内余额及消费明细,发现异常扣费或规则变动应及时主张权利。一旦消费者遭遇类似侵权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六:效果与承诺严重不符 坚决粉碎诱导式“瘦身谎言” 【案情简介】 消费者刘女士于****年*月至**月期间,在高要区某瘦身美容馆累计支付*.*万元购买减肥产品及服务,商家承诺“两个月内减重**斤”。然而,截至****年**月,刘女士使用产品长达*个月仍未达到约定效果,要求商家退费遭拒。刘女士向高要区消委会城东分会投诉维权。 【案例评析】本案是经营者未按约定履行服务承诺引发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履行与消费者的约定,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或夸大承诺误导消费。本案中,商家以“两个月减重**斤”的承诺诱导消费者购买高价服务,实际效果与承诺严重不符。高要区消委会城东分会经调查认定,涉事商家未提供与承诺相符的服务成果,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涉事商家退还刘女士****元,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消费建议】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各类健身美容产品琳琅满目,商家推销产品手法五花八门。消费者在美容健身领域消费时,应理性甄别宣传,对“快速见效”“无效退款”等宣传保持警惕,并要求商家提供产品资质、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同时,应细化合同约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效果标准、退款条件及违约责任等,避免口头承诺无据可依;应全程留痕取证,保留付款凭证、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为维权提供完整证据链;应科学评估风险,选择信誉良好的正规机构,避免一次性预付高额费用,建议优先选择分阶段付费模式。此外,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美容健身行业广告审查,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推动建立美容服务效果评估标准,规范行业服务承诺范围,完善消费维权快速响应机制,降低举证成本,提升消费纠纷调解效率。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s://***.******.***.cn/xwzx/gggs/conten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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