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宁德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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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SHYZB[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德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合同包*(****年物业管理服务):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本项目在结果公告发布后,收到供应商对成交结果的质疑,经原谈判小组复核,确认该质疑事项成立。由于本项目仍有符合法定数量的合格供应商,因此另行确定宁******为成交供应商。*.原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同时作废。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年物业管理服务)中标供应商(第*候选人):宁******,更正为:宁******。 原公告的合同包*(****年物业管理服务)中标金额(第*候选人):***,***.**元,更正为:***,***.**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年物业管理服务)评审价格(第*候选人):***,***.**元,更正为:***,***.**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合同包*:供应商名称中标(成交)金额评审价格宁*********,***.**元****年物业管理服务(总价):******.**元经评审:①厦门******和福建省******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经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资格性审查均不通过。②厦门******、******、******、元通(福建)******、******、************均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奖惩制度,技术符合性审查均不通过;福******未提供“本项目要求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供应商自**** 年* 月*日以来从未受过省、市、区( 县) 级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专项承诺函,技术符合性审查不通过。③在价格评审环节,******和福******在二次报价环节未响应,均视为主动退出的无效供应商;谈判小组认为福建前迈******、创合优智慧(福建)******、福州******等三家公司的二次报价可能存在不合理情形,******作出充分的书面说明。在规定时间内,******的书面说明,经过研究讨论,******的二次报价均存在低于蕉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加五险一金金额之和的情况,且佐证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存在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风险,最终一致判定福建前迈******、创合优智慧(福建)******、福州******等三家公司作无效响应处理。④其余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德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宁德市天山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号锦绣茗苑*幢****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浩、缪胧、小郑
电话:****-*************
****年**月**日相关附件: 合同包*:中小企业声明函(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