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关于公开征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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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草案公示概要决策事项拟对经棚镇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进行评估及补偿,依据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补偿核算办法分为:①按土地市场价、房屋成本价补偿核算。②按土地成本价、房屋市场价补偿核算。同时对附着物及设施;对土地、房屋以外其它资产;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进行补偿。征收补偿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二、依据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政令第***号)及《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赤政发〔****〕**号及《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赤政办发〔****〕**号等文件等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现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反馈时敬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我们沟通。决策承办单位:克什克腾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宝亚平 ??联系电话:****-*******。邮 ?箱:******。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克什克腾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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