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5年3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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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绿色循环原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武平县灵******现有厂************项目位于武平县灵******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条****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万t/a污染土(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及**万t/a一般固体废物,其中每条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分别协同处置 * 万t/a的污染土和 *万t/a一般固体废物,不新增熟料和水泥产能。项目利用现有辅助原材料堆场粘土堆棚,划分部分区域作为本项目污染土和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仓库,破碎、筛分、均化预处理和输送依托现有辅料输送系统。(一)严格控制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类型。企业应充分查验接收的固体废物性质,新增拟处置的污染土和一般固体废物应符合本《报告表》所列类别、来源、处置量和规模,不得处置危险废物,入窑废物还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相关要求。(二)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新增运输车辆冲洗废和渗滤液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三)大气污染防治。污染土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封闭,污泥区等会产生恶臭的区域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降低恶臭对环境的影响;投料、输送、窑尾烟气等收集和处理依托现有工程。(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所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帐,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个月。(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超出现有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总量。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邮政编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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