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淝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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淝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一、项目相关情况招标项目名称:淝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ABWN*****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淝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市爱邻社会工作服务社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湖城老(少)年文化医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楼其他类型报价: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质量:合格工期:***天备注说明:详见附件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市庐阳区实践家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合肥市上海路云峯中心****室其他类型报价: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质量:合格工期:***天备注说明:详见附件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淝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址: 包河区龙图路与潜口路交口联系人: 方芳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项目负责人:刘学彦联系电话:****-********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合肥******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办事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被异议人名称;*、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异议材料不完整的;*、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特此公告。 合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