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432357号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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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告人:佛山市禅城区交服顺顺货运部)佛山市禅城区交服顺顺货运部: 郑海明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我局已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号:认定郑海明于****年*月**日所受事故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三街**号禅城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行政复议受理岗)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号)提起行政诉讼。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西*号,联系电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