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冯庙镇北侧灵双路,南侧向阳路:灵璧县新立为农服务中心项目2#钢结构车间拍租公告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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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冯庙镇北侧灵双路,南侧向阳路:
灵璧县新立为农服务中心项目*#钢结构车间拍租公告
项目编号:EP-LBCQ*******
一、拍卖时间:****年**月**日(星期二)上午**时至**时**分(延时除外),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分钟延时出价功能,依网络竞价拍卖平台时间为准。本场拍卖会设立标的自由竞价时间**分钟与限时竞价时间*分钟,拍卖会开始后**分钟自由竞价倒计时开始,竞买人开始自由竞价,**分钟自由竞价倒计时结束后立即开始限时竞价时间*分钟,在限时竞价时间内,意向竞买人出价后,限时竞价倒计时重置为*分钟,并立即开始新一轮的*分钟限时竞价倒计时,以此循环,直至*分钟限时竞价倒计时期间内无人再次出价,则拍卖成交。
二、拍卖网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n)
三、拍卖标的:标的序号标的租赁期限面积(约㎡)拍卖保留价(元/**年)备注*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冯庙镇北侧灵双路,南侧向阳路:灵璧县新立为农服务中心项目*#钢结构车间**年***.******.***、租金按年支付。*、从第六年租金按照市场行情递增。*、给承租方设备安装期**天。注:租赁用途仅限农副产品深加工。
四、咨询、展示、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间:
*、自公告发布日至****年**月**日(星期一)下午**时截止现场勘查、报名及缴纳竞买保证金¥*****.**元,以网络竞价拍卖平台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
帐号:*************************
开户行:******灵璧支行
*、(*)意向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实地查勘并主动、仔细向委托人咨询标的物的相关情况。(*)意向竞买人实地查勘及咨询相关问题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安全等法律责任,需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及拍卖人不组织集中查看,现场查勘请提前电话预约。(*)因现场勘查产生的一切费用需意向竞买人、勘查人员自理。(*)竞拍前一定要主动、认真向委托人了解、咨询标的的现存情况、使用情况、成交后的交接、交接流程及时效等相关情况,否则买受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导致不能签约或履约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完成报名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拍卖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凡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截止前前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办理CA数字证书或线上办理(安徽CFCA网上服务厅 http://***.******.***/anhui/index.html 或安徽CA数字证书网上服务厅 http://***.******.***)提示:线上办理CA数字证书需充分考虑时效问题。并自行登录系统完善CA数字证书信息并报名和缴纳保证金。
*、公告发布媒介及时间:****年**月**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及****年**月**日《安徽商报》
*、提示:①转账时需备注明项目标的名称且与报名人名称一致 ,若因保证金与报名人的姓名不符等因素未能及时到账,您将无法参与竞买;②缴款时请仔细核对保证金账户、拍卖佣金账户及成交款账户,因报名人自身原因交错的需自行找回资金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③但凡参加竞买者,视为已认可并接受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网络平台规则等拍卖文件及相关条款。
现场勘查:王经理***********
参拍咨询: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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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一、拍卖标的说明:
*、租赁用途仅限农副产品深加工,从第六年租金按照市场行情递增,给承租方设备安装期**天;
*、租赁期内,成产、作业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委托人负责开具租赁费收据,如买受人(承租方)需税务发票,由买受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开具,税费均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
*、标的物交付前所欠的水、电、物业、房屋使用税等费用由委托人支付,租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
*、意向竞租人、竞租人、买受人(承租方)应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
*、本次房屋拍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成交后标的物的水、电、通讯、消防、防水等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负责,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安装、维修等责任,拍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拍租范围内,委托人、拍卖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租赁期内,买受人(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人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人或他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政策要求需对标的物进行整改的,由承租任负责整改,包括但不限于城管、文明创建等;
*、租赁期内未经委托人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如有违约委托人可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因政策、租赁期已满等原因,委托人需要收回房屋时,使用者应无条件接受并终止合同并及时搬离房屋,委托人按剩余合同期限无息退还租金且不承担其它赔偿责任(如:装饰装修、不可拆除移位的设备等),因买受人(承租方)原因造成该房屋无法及时收回的,所造成的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委托人与买受人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本场拍卖会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加价幅度为****.**元,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三、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面积、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水、电、房屋质量等)进行拍卖、移交,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瑕疵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了解瑕疵,并请到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标的意向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外观、质量问题、面积数量差异等不作担保,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交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即成为买受人,竞买保证金在交清所有款项及签订租赁合同后经委托人同意*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原支付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①买受人须在标的成交后*日内携带有效证******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交纳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成交总价**%
户名:******
开户行:******宿州分行
帐号:*****************
②买受人须在标的成交后中标公示(结果公告)期满后次日起*日内交清标的成交价款并与委托人自行签订租赁合同,同时买受人与委托人自行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如因政策及其他任何因素(非买受人因素)导致标的物无法移交的,均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清退款项不计。
拍卖成交标的款交纳至:
户名:灵璧县******
帐号:*******************
开户行: 工商银行灵璧支行
五、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收回对应的标的物,或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物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担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六、竞买人应对其参与拍卖的网络竞价系统帐户负有保密义务,并对帐户安全负责。在拍卖过程中,任何使用该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络竞价系统的用户,在网络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七、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参与报价,即表示接受和同意遵守本次拍卖会拍卖文件的各项条款。当出现以下情形,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互联网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参与拍卖但因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无法正常参加拍卖的;
*.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网络竞价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时间不符导致未能及时参与拍卖的;
*.竞买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其CA证书、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委托人依法决定暂缓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在网络竞价期间,因委托人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不得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委托人及拍卖人对交易文件、公告进行的澄清、答疑、更正或更改的,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买人具有约束力。竞买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八、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一经网络竞价系统报价,不得撤回。
九、提示:竞买人参加本场网络拍卖会报名,即表示已收到并知悉本场网络拍卖会同步网上刊登的网络拍卖公告、网络拍卖会注意事项等拍卖文件。并承诺:网络拍卖成交后如有违约,愿承担《拍卖法》第**条规定的相应违约责任。双方如有争议,一******的法人公司注册地(宿州)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本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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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提交备案提交人:******办理意见:请审核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