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嵊州市长乐镇西白村枣园畈、寺西苑畈、汉溪湾畈土地经营权租赁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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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第一条第*款第(*)项中“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待租期满后出租方确定不影响二次招租后**天内付清(不计息)”更正为:“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待租期满后出租方确定不影响二次招租后**天内付清(不计息)”;
*.原公告内容:第二条第*款中“竞租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伍万元整)”更正为:“竞租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叁万元整)”;
*.其他内容不变。出 租 方: 嵊州市长乐镇西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竞租代理:******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