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0辆营运客车采购(第2次)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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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营运客车采购(第*次)项目补遗各潜在投标人:现对**辆营运客车采购(第*次)项目补遗通知如下:
“招标采购公告”及“**辆营运客车采购(第*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中关于“保证金退还方式”变更为: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注:招标文件与本补遗通知不一致时,以本补遗通知为准,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采购人:重庆红岩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年**月**日 **辆营运客车采购(第*次)项目补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