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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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市监听告〔****〕*-**号 ******等***户公司: ******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拟吊销营业执照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年**月**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查工作的通知》(芜市监函〔****〕***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清理工作,清理对象为****年度和****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近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并于****年**月**日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出《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并附名册。 ****年**月**日,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并附名册。公告发布**日内,******等***户公司未按要求开展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注销企业等工作。****年*月**日,执法人员在对******等***户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时,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制作了《现场笔录》并拍照取证,由陪同现场检查的镜湖区荆山街道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确认。 经查,******等***户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年、****年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和税务申报,符合芜市监函【****】*** 号《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清理对象要求。****年*月**日,我局依法将******等***户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等***户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告年报情况且近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违******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对******等***户公司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名单》 拟吊销公司名单.xlsx联系人:曹坤、郑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新都花园菜市场*楼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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