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10月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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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二期。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诗山镇、罗东镇、洪梅镇。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能源******。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省水利水******。
五、项目概况:
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二期位于泉州市南安市境内,工程涉及晋江流域的东溪支流诗溪、罗溪及梅溪。本工程措施以堤防、护岸建设为主,共布置了*个堤段,建设防洪堤(岸)线总长**.***km(其中新建防洪堤长**.***km,旧堤加高长*.***km,新建护岸长*.***km),新建进水闸*座,排水涵洞*座,穿堤排(进)水管**座,拆除重建农桥*座,拆除壅水坝*座,重建壅水闸坝*座。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砂浆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达《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NB/T*****-****)回用标准后,回用于砂浆拌和系统;车辆冲洗废水、基坑排水经三级沉淀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相应标准(其中悬浮物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限值:SS≤**mg/L)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相应标准后,回用于绿化。施工期污废水均不外排。
堤段无新建管理房,新增管理人员于原有堤防管理处工作,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生态环境:
工程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力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减少对陆生动物生境及觅食场所的破坏。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围堰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以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以减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应当加强对生态公益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和保护。施工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临时用地严禁设置在湿地内,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施工作业面,减小扰动范围,保护湿地植物的生境条件。
*、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要求。各工段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平整压实,防止尘土飞扬。各施工区应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根据工程长度配置洒水车,对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车辆出入的路面清洁、湿润,同时在车辆出入口竖立减速标牌,限制行车速度,减少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
*、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时应在声东村(诗溪诗山堤段)、罗溪村(罗溪罗东地段)、(梅溪洪梅上游堤段)以及高岭村(诗溪诗山堤段)靠近施工区区域设置高*.*m的临时声屏障,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严禁混合处理。多余土方外运至成辉国际光机电贸展城G地块综合利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沉淀的沉渣,定期清掏外运综合利用;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水闸运行维护期间产生的废油、含油废布属于危险废物,应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危险废物处置。
*、土壤环境:
对永久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施工期污废水、生活污水和固废垃圾等严禁排入永久基本农田。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措施,减少对永久基本农田不必要的占用和破坏。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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