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生化处理装置入河排污口(改设)设置作出决定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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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四川******大生化处理装置入河排污口(改设)设置作出决定意见的公示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四川******大生化处理装置入河排污口(改设)设置作出决定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大生化处理装置入河排污口(改设)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共*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号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大生化处理装置入河排污口(改设)设置。 (二)项目性质:改设 (三)建设单位:四川****** (四)建设地点: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易坝村 (五)项目概况:四川******位于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易坝村、牛华镇沙板滩村,其所属的大生化处理装置设计规模****吨/天,由四川******投资建设。大生化处理装置服务总面积为*.*km*,服务对象为产业园内的四川******旗下生物一厂(**万吨/年联碱项目)、生物二厂(**万吨/年联碱项目)、******(**万吨/年双甘膦和*万吨/年草甘膦项目)、四川**************万吨/年蛋氨酸项目(一期*万吨/年)共计*个厂区生产废水。大生化处理装置采用“调节池→UASB(厌氧反应)→A/O(兼氧)→沉淀→芬顿氧化→除磷、消毒”处理工艺。 (六)主要结论: *、同意四川******(改设)设置大生化处理装置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FC--******--****--GY--**。 排污口地理位置: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大坝下游***米岷江左岸。 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北纬**°**'**.**″,排污口地板地理高程***.*m。 排污口类型:工业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管道排放。 受纳水体:岷江。 二、本项目排水主要污染物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氯化物执行《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中“二级标准”要求,挥发酚、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总有机碳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一级标准”标准限值要求,其他未列入的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一级A标准限值。最大允许排放量****立方米/天,污染物最大控制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吨/年,氨氮*.**吨/年,总磷*.**吨/年。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监[****]***号的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 *、加强排水管理,编制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特征污染物。 *、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定手续。 此入河排污口不再使用时,四川******应当自行拆除或者关闭入河排污口,并在拆除或关闭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决定书。 乐山市五通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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