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不动产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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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产权人:公主岭****** *、坐落在公主岭市公主大街南侧岭西七路东侧华旭红郡**-S号楼***-s幢*-*层******、******号,面积:***.**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吉(****)公主岭市不动产权第*******号,房屋用途:商业服务; *、坐落在公主岭市公主大街南侧岭西七路东侧华旭红郡**-S号楼***-s幢*-*层******、******号,面积:***.**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吉(****)公主岭市不动产权第*******号,房屋用途:商业服务; *、坐落在公主岭市公主大街南侧岭西七路东侧华旭红郡**-S号楼***-s幢*层******号,面积:**.**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吉(****)公主岭市不动产权第*******号,房屋用途:商业服务; *、坐落在公主岭市公主大街南侧岭西七路东侧华旭红郡**-S号楼***-s幢*层******号,面积:**.**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吉(****)公主岭市不动产权第*******号,房屋用途:商业服务; *、坐落在公主岭市公主大街南侧岭西七路东侧华旭红郡**-S号楼***-s幢*层******号,面积:**.**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吉(****)公主岭市不动产权第*******号,房屋用途:商业服务。 现根据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吉****执***号,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吉****执***号办理转移登记,经核准后注销原登记权利,原不动产权证书废止。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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