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东兴市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中标侯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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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名称:东兴市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工程二、 工程规模:新建综合楼*栋,四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三、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四、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五、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正信******联系人:韦强 联系电话:***********,****-*******按照《东兴市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工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第一中标侯选人:******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贰仟伍佰捌拾陆元伍角捌分(¥*******.**元)项目经理:刘剑(注册编号:桂************)工期:***日历天第二中标侯选人:防城港市******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捌仟捌佰肆拾叁元捌角壹分(¥*******.**元)项目经理:曹潮景(注册编号:桂************)工期:***日历天第三中标侯选人:******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叁仟肆佰零肆元伍角玖分(¥*******.**元)项目经理:李培铭(注册编号:桂************)工期:***日历天公示开始时间:****年*月**日公示结束时间:****年*月**日现就本工程招标评标结果进行公示,有异议、投诉及举报的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内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监督单位提出。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 相关请求及主张;(五)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六)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投诉时效的;(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东兴市纪委监察局 ****—*******。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招标人:东兴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