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龙土资告字(201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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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年*月**日**时,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西四楼)举办浙江龙泉工业园区塆头**-*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最终******为竞得浙江龙泉工业园区塆头**-*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得人。现将有关事宜确认如下: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如下:(一)地块位置:该地块座落位于浙江龙泉工业园区塆头地块,环城南路南侧,隧道口西侧;具体位置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定位图。(二)地块范围:详见出让用地勘测定界图;(三)出让面积:约*****.**㎡;(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五)用地控制指标: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公顷;容积率控制在*.*及以上;**%≤建筑密度≤**%;绿地率小于**%;其它指标应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及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条件和规划设计要求。(六)土地开发程度:土地利用现状;(七)土地使用权年期:**年;(八)动工及竣工期限:交付土地后*个月内动工建设,****年**月底前建成投产。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肆佰肆拾肆万玖仟元正(¥:***.** 万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立即生效。你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请竞得人务必于****年*月**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浙江龙泉工业园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日内交清出让金。逾期不签订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伍份,挂牌人各执壹份,出让人执壹份,公证处执壹份,竞得人执壹份。特此确认。出 让 人: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加盖公章) 挂牌 人: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加盖公章)浙江龙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加盖公章) 竞得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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