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保洁处人力三轮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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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CEITCL-JL-CZHW-*******.采购条件本项目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三轮车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保洁处人力三轮车采购项目;*.*供货地点: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院内;*.*供货期:合同签订后**天内供货完毕;*.*采购数量:保洁人力三轮车***台;*.*采购货物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以上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号交通宾馆*楼)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前,接收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号交通宾馆八******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号交通宾馆八******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联系方式采购人: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联系人: 王云峰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渝莹联系电话:***********传真:****-********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号交通宾馆*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