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宁海县第一职业中学(食堂一部)、(食堂二部)托管竞争性谈判的项目响应人要求更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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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委托方要求现对参加宁海县第一职业中学(食堂一部)、(食堂二部)托管竞争性谈判的项目响应人要求更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伍拾万元以上(含本数),市或县卫生监督所无不良情况记载。(*)承诺对托管后的学校食堂实行直营管理,不挂靠,不转包。(*)承诺新劳动法要求办好所有食堂员工的培训、体检和保险,同时独立解决今后可能出现的有关与食堂员工的劳资纠纷。(*)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统一管理,能自觉纳入一卡通管理。承诺保证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五常法”管理,按有关职能部门规定争创A级食堂。(*)承诺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号)文件精神要求,执行食堂大宗物资统一配送。以此为准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