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取水许可证过期提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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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取用水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目前,部分单位取水许可证已临期(名单见附表),如需继续取水,请各取用水单位按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并提交延续取水申请书、原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和原取水许可证等申请资料。若期满未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旧证自动失效。无证取水,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予以查处。地址: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附件:****年取水许可证临期取水户名单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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