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关于焦作市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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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焦作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就 “焦作市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年*月**日在网上发布了采购信息公告,由于招标文件(A包)评分细则发生变更,现发布更正公告如下: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项目名称:焦作市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焦采招标采购-****-***号*、原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信息*、原招标文件(A包)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业绩方面:****年以来投标人业绩:河南省范围内,每提供一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PM**、SO*、NOx等仪器及其辅助设备)案例,*-*套不得分,*-*套得*分,**套及以上得*分,满分*分。(注:以提供与环保部门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复印件,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商务部分业绩方面:****年以来投标人业绩:每提供一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PM**、SO*、NOx等仪器及其辅助设备)案例,*-*套不得分,*-*套得*分,**套及以上得*分,满分*分。(注:以提供与环保部门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原招标文件(A包)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业绩方面:有空气自动站运营经验,评委根据运营数量多少比较,最高运营数量得满分,其余按最高运营数量比例得分,满分*分。(注:以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复印件,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商务部分业绩方面:有空气自动站运营经验,评委根据投标人运营数量多少比较,最高运营数量得满分,其余按最高运营数量比例得分,满分*分。(注:以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原招标文件(A包)评分细则中“售后服务部分售后服务主体方面:投标人为售后服务主体且在省内有服务分支机构,需提供服务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得*分,其它得*-*分。”现更正为:“售后服务部分售后服务主体方面:投标人为售后服务主体且在省内有服务机构,需提供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得*分,其它得*-*分”。三、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采购人:焦作市环境监测站联系人:云女士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工业东路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巫先生联系电话:****-*******传真电话:****-*******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号宏业商务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