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江县2025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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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号)、《关于转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人社办〔****〕**号)、《关于加强合江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合人社发〔****〕**号)要求,制定我县****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和计划如下。一、岗位数量本通知所述公益性岗位,是指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部门和单位、社区基层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岗位。全县****年度计划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次。二、岗位分类(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县、镇(街道)、社区开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等岗位。*.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县、镇(街道)、社区开发的公共卫生服务、托老托幼、残疾人服务、公共设施维护、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为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的总体要求,合理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包括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劳动保障协理员等方面工作。三、安置对象(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无法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就业困难人员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按照规定的排序机制对安置对象进行排序,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人员。对于属于同类困难人员的,按照“零就业家庭时间长、残疾程度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高、大龄人员大”的原则,进行顺位排序。(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容易返贫且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乡村就业困难群体,含脱贫劳动力、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农村残疾人、退捕渔民等乡村就业困难群体。四、安置程序(一)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按需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社区申请开发的岗位需经镇街审核同意后,由镇街统一汇总报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内容包括设定事由、岗位名称、数量、期限和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发布公告。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明确告知用人单位、工作地点、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个人申请。符合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向常住地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确定人员。一是专家评审阶段。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机关纪委的监督下,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抽取*名以上(*名及*名以上的单数)职业指导专家,对报名安置对象能否胜任岗位条件现场测评。二是安置对象排序。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机关纪委监督下,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对经专家评审后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安置对象,按照排序机制进行顺位排序。三是确定拟安置人员。按照安置对象排序结果,依次向用人单位推荐拟安置人员。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安置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拟安置人员,取消其本年度该岗位的安置计划。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中途离职的,按照安置对象顺序递补安置。*.对外公示。将公益性岗位拟安置情况(包括拟安置人员及拟安置岗位相关信息),按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用工备案。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按规定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进行备案。(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应按照岗位申请-岗位公开-自愿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审批招用-用工备案的程序确定安置人员,并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三公开”流程图及时公开公示。*.岗位申请。凡有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人需求的镇(街道)需提前将岗位名称、需求人数、招聘条件等信息填入岗位开发审批表,在发布公告前向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提出用工申请,经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同意后方可进入后续流程。*.岗位公开。凡有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人需求的镇(街道)、村,及时将岗位名称、需求人数、劳动报酬等情况向群众宣传、公开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自愿申请。有就业意愿、符合条件的脱贫、低保、残疾等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民主评议及公示(*)民主评议。各村根据报名情况,在*个工作日内组织驻村干部、村社干部、村民代表等对拟录用的岗位开展民主评议(评议包括介绍岗位招用情况,申请人员情况,参加评议人员情况,评议得票情况,评议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村委会应对民主评议过程作好记录。(*)公示。民主评议确定人选后应进行*个工作日的公示。*.录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录用审批。*.签订协议。镇(街道)审批通过后,录用人员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每年续签前进行评议,通过评议的予以续签,不通过的不予续签。*.录用报备。自录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镇(街道)将录用人员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报备。五、岗位待遇(一)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并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先缴后补”原则进行补贴。岗位补贴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或组织应与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年,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签劳务协议对考核合格、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人员,可按程序继续聘任,但累计不超过*年。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合江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元/人·月,补贴周期为每季度补贴*次。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把公益性岗位开发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确保安置对象收入持续稳定。(二)压实责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益性岗位日常服务管理的规范性。各用人单位要做好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规范化管理。(三)严肃纪律。各级在组织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过程中,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按政策规定和经办程序来干事。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依规追责。岗位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号)、《关于加强泸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泸市人社办〔****〕**号)、《关于转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人社办〔****〕**号)执行。附件:合江县****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doc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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