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东方市交通运输和港航服务中心对东方市东方鑫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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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细览 头部区域 start 分享开始 微信X索 引 号:********X/****-*****分  类:交通、工业发文机关:东方市交通运输局发文日期:****年**月**日 **:**名  称:东方市交通运输和港航服务中心对东方市东******整改要求文  号:无主 题 词:无时 效 性:有效信息公开细览 头部区域 end 东方市交通运输和港航服务中心对东方市东******整改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备案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要求、整改结果等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经查,东方市东******目前只有**辆教练车登记备案,存在所备案的教学车辆不足**辆的问题,现责令其限期整改,具体项目和整改期限如下:所备案的教学车辆不足**辆,达不到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配备的教学车辆要求,整改期限为**天。整改通知书编号:东交港字〔****〕*号。具体项目的整改期限以《责令整改通知》为准,在问题未整改完毕前,应当落实相应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相关整改结果,将视整改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东方市交通运输和港航服务中心****年*月**日相关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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