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崧厦检察室办案基地功能提升”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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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崧厦检察室办案基地功能提升”建设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位于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振欣路与文华路交叉口北**米,现采取公开招标形式择优选择实施单位。
一、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崧厦检察室办案基地功能提升”建设工程,位于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振欣路与文华路交叉口北**米。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一楼为“民营企业犯罪预防区”,改建面积约***.**平方米;二楼为“多功能办案区”,改建面积约***.**平方米。项目招标范围为整体项目设计、施工及部分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原有部分墙体,重新铺设楼地面地板、墙面、吊顶、门窗、自然排烟改造、强弱电系统、给水系统、空调系统、多媒体系统,并购置部分配套设施设备等。
项目投资约***.**万元,建设周期***日历天。
二、 报名资格
*、投标人具有下列①资质和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家;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其他要求:省外企业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有效期内),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报名时间、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上虞区基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
*、未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办法请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号百官广场**楼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备注: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碰到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新点软件客服电话:**********;新点技术人员:****-********;CA电子签章问题请咨询:天谷软件客服电话:**********。
五、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浙江******
联系人:苗黎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号百官广场**楼
*.招标人: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浙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