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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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号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瓯海区景山新桥片控制性详细规划》I-**地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实施该宗地块的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瓯海区景山新桥片控制性详细规划》I-**地块宗地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鹿城区南汇街道葡萄村出让年限:**年容积率:≥*.*且<*.*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米):≤**米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人民币**万元(含)以上挂牌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挂牌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备注:*、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单独计容积率指标地下建筑的地价款和地下商品机动车库(位)的地价款另行收取;*、本地块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地块具体指标与开发要求详见出让须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一)如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的,******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竞买人如为温州市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温州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并以新******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二)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和竞买文件签署人等内容,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到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详见挂牌须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年*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二)本次挂牌设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为该幅土地的政府保留价格,在挂牌截止时由地价评估小组专家现场进行投票确定。七、挂牌出让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分。八、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航路***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九、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户银行:******温州马鞍池支行账号: *******************十、联系方式: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 章先生土地交易处: ****-******** 金先生地块联系人: ****-******** 陈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