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伊犁州尼勒克县农业局省柴节煤灶、沼气饭煲、沼气灶台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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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尼勒克县农业局省柴节煤灶、沼气饭煲、沼气灶台设备公开招标公告伊犁州尼勒克县政府采购中心现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尼勒克县农业局省柴节煤灶、沼气饭煲、沼气灶台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文件编号:NLKZFCG-****- G ***号二、招标项目:伊犁州尼勒克县农业局省柴节煤灶、沼气饭煲、沼气灶台设备采购三、采购机构名称:伊犁州尼勒克县政府采购中心四、采购单位:伊犁州尼勒克县农业局五、采购用途:应用六、采购内容:省柴节煤灶、沼气饭煲、沼气灶台设备。(具体参数、数量详见招标文件)七、投标供应商条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相关规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必须是省柴节煤灶、沼气饭煲、沼气灶台等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的经销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认证证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含**万元)的生产厂家,并在新疆境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本地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异地企业提供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认证证章);(*)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企业认证证章);(*)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生产许可证;(**)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供应商有近期优质高效地完成提供上述货物的实力,****年以来在新疆范围内具有类似项目的良好业绩。八、投标文件取得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九、招标文件工本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十、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正。十一、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应于****年*月**日下午北京时**:**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开标结束后投标文件正本一律不予退还。十二、开标时间: ****年*月**日下午北京时**:**十三 、开标地点:伊犁州尼勒克县综合大楼二楼二号会议室十四、联系人:招标文件联系人:张先锋 慕兰兰 电话:****-*******传 真:****-*******伊犁州尼勒克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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