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柳州市公布“202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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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超幅度调整车辆停放服务费案案情简介:****年*月**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政府热线转办称,柳江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月票价格上涨**元,但物业服务未提升,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经查实,柳州市******将该小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月票从原来的每月***元/辆调整到每月***元/辆,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中“汽车月票收费标准一年内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原实际标准的**%(含)”的规定。在调查过程中,该公司将收费标准调整到每月***元/辆,多收取的****元费用通过顺延续费或退款等方式退还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鉴于该公司首次违法并及时退款,违法情节轻微,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其进行教育。案例评析:小区停车费是一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费用。本案中,******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及时进行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基于包容审慎原则,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通过本案的查处,******在类似物业管理收费和服务问题上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切实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诉章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年*月**日,消费者在拼多多平台章某经营的店铺购买了两双运动鞋,实付金额***.*元。该商品宣传图页中表述为“假一赔十,官方正品”。消费者收到货后,发现鞋子有刺鼻的味道,感觉和正品鞋不太一样,遂通过品牌官方内部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两双运动鞋为假货。消费者向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章某返还货款并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经审理,柳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章某在涉案商品详情页面承诺“假一赔十”的内容,属于章某与消费者之间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内容,章某应依照其承诺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查明的事实,鉴定确认涉案商品与厂商公示资料特征不符。被告章某作为出卖人应对其所交付的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系正品负有举证责任,其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举证、质证的权利,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消费者据此主张涉案商品系假冒品并据此要求章某承担“假一赔十”的赔偿责任,于法有据,判决章某退还消费者货款***.*元,支付消费者货款十倍赔偿金****元。案例评析:商品宣传图页标注“假一赔十”的字样,属于商家对于有意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的明确“要约”,一旦消费者下单购买该商品,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受该“要约”的约束。该承诺系商家为了促进交易自愿作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时,应保存好证据(发票、宣传承诺、聊天记录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待续)(来源:柳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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