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于都县融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法院院史馆展陈项目(项目编号:YDRH2013-YD-X035)招标询价文件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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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于都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于******受于都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法院院史馆展陈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经采购人确定,现对 ****年**月**日发布的招标询价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变更事项: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中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现变更为:“*、响应供应商应具有展览工程企业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此变更公告为招标询价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