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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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古城区长水路北侧。房产证书号为:古城字第*******号,土地证书号为:丽国用(****)字第***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土地证作废。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后)将办证材料送达我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丽江分行(杨华代)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