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广东兆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石英砂2000吨、石粉2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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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石英砂****吨、石粉****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受理时间****年*月*日项目名******年产石英砂****吨、石粉****吨建设项目建设单******建设地点新建厂房位于金渡镇西头村大汪(土名)(坐标: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现有厂房位于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西头村肇江******西南侧***米(张炳强厂房第三卡)(坐标: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评价类别报告表环评单位广东******建设规模(内容)本项目在现有工程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新增用地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一)在现有生产厂房东北侧新增一栋生产厂房,扩建破碎水洗生产线及配套相应设备,经破碎水洗后半成品运输至现有生产厂房进一步加工成成品;(二)在现有生产厂房现有工艺上新增水洗和磨粉工序,并配套相应设备,新增产品规模石英砂****吨/年、石粉****吨/年。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石英砂****吨,年产石粉****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一、废水项目运营期主要为破碎水洗生产线废水、水洗工序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的影响。主要环保措施:破碎水洗生产线废水经沉淀压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洗工序废水经沉淀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洗车槽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沉淀压滤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进一步处理。二、废气项目运营期主要为堆场扬尘、破碎水洗生产线粉尘、干洗工序粉尘、球磨工序粉尘、分筛工序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磨粉工序粉尘排放的影响。主要环保措施:堆场设置围栏和顶棚,并定时洒水抑尘;破碎过程均采用喷水雾降尘方式作业;干洗工序新增的粉尘依托现有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由现有干洗、天然气废气排放口排放;球磨分筛工序新增的粉尘依托现有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独立粉筛工序新增的粉尘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磨粉工序新增的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三、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主要环保措施:石英石废砂、废包装袋、压滤泥饼出售相关处理单位处理,磨粉工序收集的石粉、车间沉降粉尘、细砂回收机回收的细砂收集作为副产品外售,废除尘布袋交由具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机油和含油抹布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四、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主要环保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进水水质要求两者较严值后,排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处理。水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压滤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中洗涤用水水质限值;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中车辆冲洗水质限值。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干洗、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号)重点区域标准限值(颗粒物**毫克/立方米)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标准限值的较严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号)重点区域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毫克/立方米);球磨分筛废气、独立分筛废气、磨粉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界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新建厂房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区标准;现有厂房东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区标准。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污染控制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有关规定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号 邮编******联系电话:****-*******传 真:****-*******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