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市十五里河防洪应急工程施工标 澄清修改通知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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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十五里河防洪应急工程施工标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合肥市十五里河防洪应急工程施工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IFFGZ*****)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元(其中含暂列金*******.**元):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中“投标报价”评审标准修改如下: ***.******.***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类分项工程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数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即:*******.**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元)。 (*)临时工程报价在投标报价(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下同)中所占比例X%在*%(含)至*%(含)之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临时工程报价所占比例计算公式: 临时工程报价所占比例X%=(临时工程报价/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均以本次发布的内容为准,具体详见附件,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及修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及附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兆****** 日期:****年**月**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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