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泵站机组运行状态在线监测系统采购标 澄清修改通知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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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泵站机组运行状态在线监测系统采购标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泵站机组运行状态在线监测系统采购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IFAAZ*****)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对投标人澄清申请的答复: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部分:“类似项目指建设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直接发包的含下列①或②之一的项目”,其中:运行管理单位具体指的是哪些单位,是否包含EPC总包单位?请予以解释并举例说明。 答复:EPC总承包单位不属于上述建设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部分:“单位及个人业绩均须提供①供货合同;②建设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出具的供货已完成且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其中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是否需要加盖建设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的公章? 答复: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须由建设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盖章。 *.招标文件资格项和评分项的类似业绩要求过高,国******很少能满足招标要求,不具备充分竞争性,建议降低业绩要求。建议类似业绩取消对泵站规模要求;类似业绩的要求修改为:类似项目指建设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直接发包的含下列①或②之一的项目:①泵站机组在线监测或机组诊断系统相关项目;②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在线监测系统供货项目。 答复:类似项目是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设置,不予调整。 *.单体合同的完工时间受其他交叉工程影响较大,很难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交付。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非常少,缺乏竞争力。建议***.******.***资格项及评分项类似业绩时间要求修改为以****年*月(以合同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类似业绩为准。 答复:类似项目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修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号开标室。 *.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递交(采用转账或电汇)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的,应按本次澄清及修改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计算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及修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安徽省******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兆****** 日期:****年*月**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