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衡东大浦工业污水提质处理(一期)工程招标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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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第三条要求修改为: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废水)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延长至****年*月**日下午*点整。*、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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