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业务总部建设(裕安大厦及正大五道口广场办公区域装修项目)遴选监理单位(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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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业务总部建设(裕安大厦及正大五道口广场办公区域装修项目)遴选监理单位(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的委托,******上海业务总部建设(裕安大厦及正大五道口广场办公区域装修项目)遴选监理单位(二次)(招标编号:JG****-**-****)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安徽******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安徽省******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 地 址:合肥市梅山路**号IFC-A座 招标代理机构: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年*月**日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签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