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乳源县必背镇卫生院日产小型救护车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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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乳源瑶族自治县必背镇卫生院的委托,我中心拟对该单位的日产小型救护车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RYCG**-**二、采购项目名称:乳源县必背镇卫生院日产小型救护车采购项目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项目名称主要型号采购数量单价金额乳源县必背镇卫生院日产小型救护车采购项目日产牌ZN****XJHV*A**台 合计 采购总金额:报价方: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注: 具体技术参数见附表。四、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前(报价表可参照上表的格式)。六、递交报价文件地点:乳源县解放北路*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七、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供应商必须是设备生产厂家或设备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非韶关地区注册企业须在韶关地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时:须提交一份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机构代码证、代理商须另提供生产厂家授予的授权经销资料、非韶关地区注册企业另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等复印件加盖原章(以上所有资料须带原件备查)。八、报价文件应包含第七项、第十一项及附表里规定的要求。报价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必须密封包装,封口处须加盖公章,在包装封面注明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要求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我中心。九、本次采购项目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陆佰元整(¥***,***.**元),投标方报价应包含设备费、政府采购代理费、税金、及相关的一切装卸、运输、验收等费用。十、本次采购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十一、用户要求:中标供应商保证提供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原厂设备,其规格及技术参数须满足附表要求并具备有产品合格证书。十二、交货时间及地点: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后**天内备完税把产品送到购买方指定的地点。十三、付款方式:验车合格后一次付款。十四、售后服务:按照采购产品售后保修单内容执行。十五、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本中心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文件(粤价函[****]***号)的有关规定为准。十六、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采购联系人:官先生电话:****-******* 电话:****-******* 联系地址:乳源县解放北路*号 联系地址:乳源县必背镇邮编:****** 邮编:******详见附件网址:http://***.******.***/gdgpmsPortal/jsp/article_content.jsp?articleId=**********a***af****a***a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