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佛山市禅城区青鸟教育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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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青鸟教育培训中心:  根据举办者终止办学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同意佛山市禅城区青鸟教育培训中心终止办学。请凭本同意终止办学通知到市场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将各部门办理结果复印件交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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