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乐清市县乡公路沿线边坡整治(第二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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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乐清市县乡公路沿线边坡整治(第二期)工程,招标人为乐清市公路管理段,委托******进行招标代理,于****年**月**日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月**日始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名次中标候选人报价(元)项目负责人 **************.**蔡红军 废标原因及依据: 商务标名次投标人名称废标原因废标依据 *******.未提供银行信贷证明和近年财务状况表;*.未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未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最低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彩印);(**)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的投标企业名称、企业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企业资质证书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所在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中的聘用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会养老保险缴款单位(需提供社保部门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出具的开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出票单位等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将不予通过。” 核******技术标文件中未提供银行信贷证明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最低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P**“承诺运营资金不少于***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县(区、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 ******技术标文件中未提供银行信贷证明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最低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P**“承诺运营资金不少于***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县(区、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 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人:乐清市公路管理段电话:*********** 投诉受理部门: 乐清市交通局 电话:****-******** 监督部门: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 乐清市交通局 电话:****-******** 附未中标单位名单: ****** 核****** ****** ****** 业主:乐清市公路管理段